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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传发〔2026〕4号-人文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2026年04月13日 16:06  点击:[]

 

 

 

山东工商学院

人文与传播学院文件

人传发〔20264

山东工商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

硕士研究生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严谨求实、守正创新的科学精神,规范硕士研究生科研行为,防范和查处科研失信与学术不端问题,涵养优良学风与学术生态,维护学术公平、学术尊严和学位授予严肃性,保障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学术发表、学位论文、成果评奖等各类学术活动依规有序开展,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及《山东工商学院科研诚信工作管理办法》(院发[2026]12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以学院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科研项目、学术研究、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成果申报、学位申请等各类学术与科研活动的人员。涵盖课程论文、实验报告、调研报告、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材料、学位论文、科研创新项目、学术竞赛作品、结题验收材料、专利软件著作权申请材料等全场景科研学术行为。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科研诚信管理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依规严处的原则,强化导师首责、过程管控、闭环管理、终身追责,构建“教育引导—规范约束—监督核查—惩戒整改—信用修复”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学术观、科研观,恪守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底线。  

第四条 各个责任主体各担其责。  

(一)学院党政班子承担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统筹部署、督查落实研究生科研诚信管理、学术不端处置等工作。

(二)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科研秘书、纪检委员分工负责诚信教育、日常监管、线索受理、调查核实、结果归档、申诉复核等具体工作。

(三)研究生导师履行科研诚信第一责任人职责,全程把关研究方向、实验数据、论文撰写、成果署名、学术规范,做好教育、指导、监督与约束。

(四)硕士研究生对本人科研行为、学术成果、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规范性、伦理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章科研诚信教育与预防管控

第五条 学院实施分层分类诚信教育  

(一)入学准入教育将科研诚信、学术规范、科研伦理、论文写作、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研究生入学教育必修环节,开展制度解读、案例警示、诚信宣誓,筑牢思想防线。

(二)全程渗透教育在课程教学、科研实训、开题论证、中期考核、论文撰写、成果发表等环节,同步开展学术规范、数据管理、引用标注、论文查重、伦理审查等专题培训。

(三)关键节点预警在学位论文开题、盲审、答辩,科研项目立项、结题,学术成果发表、评奖等关键节点,开展专项诚信提醒、规范核查,强化风险防控

第六条 建立规范指引与承诺机制  

(一)学院编制研究生科研诚信手册、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学术不端警示案例集,明确科研活动全流程标准与禁忌。

(二)研究生入学、开题、发表学术成果、提交学位论文前,必须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恪守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承诺书归入个人培养档案。

(三)导师对所指导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位论文进行前置诚信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对存在诚信隐患的成果责令整改,严禁不合格成果提交、发表、答辩。

第七条 建立研究生科研活动全程留痕制度,规范实验原始记录、调研数据、分析日志、研究底稿等档案留存与管理,确保可追溯、可复核;严格落实学术不端检测制度,对课程论文、科研成果、学位论文实行全覆盖重复率检测,严控抄袭剽窃风险;涉及人体试验、动物实验、敏感数据研究的,必须依规完成科研伦理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开展相关研究。  

第三章科研失信与学术不端行为界定

第八条 研究生在科研及相关学术活动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科研失信或学术不端:  

(一)抄袭剽窃照搬、抄袭他人学术成果、实验数据、算法模型、设计方案、论文论著等,未按规范标注引用;侵占、窃取他人未公开研究成果、学术思想、技术方案。

(二)伪造篡改编造、伪造实验数据、调研结果、文献资料、鉴定意见、测试报告;擅自篡改原始数据、图表、结论、研究轨迹,刻意隐瞒负面数据或关键信息。

(三)违规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署名、虚构合作者署名;未参与研究却挂名署名、不当署名,多人合作成果未如实标注分工贡献,侵占他人署名权。

(四)买卖代写购买、出售学位论文、学术论文、科研数据、实验成果;委托他人或替他人代写、代做、代投、代答辩;以中介身份组织或参与学术造假活动。

(五)一稿多投与重复发表同一研究成果拆分多篇发表、重复投稿、重复报奖,或冒用他人成果、旧成果翻新申报项目、评奖、申请学位。

(六)虚假申报与违规结题在科研项目、奖学金、荣誉称号、成果认定中提供虚假材料、虚构经历、伪造证明;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擅自变更研究内容,虚假结题。

(七)违反科研伦理按规定开展伦理审查开展研究,泄露研究对象隐私,违规处理实验样本、敏感数据,违背科研伦理与学术公德。

(八)干扰核查与打击报复销毁、隐匿研究资料,干扰、阻挠诚信调查,提供虚假陈述、伪证;对举报人、核查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诬告陷害。

(九)其他失信行为违规泄露未公开科研成果,侵占科研经费,滥用学术署名,违反知识产权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违背学术诚信、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四章举报受理与调查核实

第九条 学院设立科研诚信举报邮箱、举报电话,受理实名举报;举报需提供明确被举报人、事实线索、佐证材料,学院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上级转办、媒体曝光、导师上报、日常排查、盲审反馈发现的失信线索,学院主动启动核查程序,严禁压案不查、包庇纵容。  

第十条 调查流程为:  

(一)初步核查学院研究生教务、科研秘书、纪检委员、学科专家组成核查小组,3个工作日内完成线索初审,判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二)正式调查立案后,核查小组通过查阅原始资料、核对数据、问询当事人、复核检测报告、学院学术委员会研判等方式开展全面调查,形成详实调查报告,全程录音录像、留存证据。

(三)陈述申辩调查期间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举证权利,涉及导师责任的同步核查导师履职情况;当事人对核查内容有异议的,可提交书面说明及佐证材料。

(四)集体认定院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联合审议调查报告,集体研究作出是否构成学术不端的认定结论,确保定性准确、程序合规。

第十一条 核查小组成员与举报人、当事人存在亲属、师生、合作、利益冲突等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参与核查、处理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核查信息、通风报信,确保调查公平公正、依规保密。  

第五章惩戒措施与整改追责

第十二条 根据行为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后果、认错态度、整改情况,实行分级分类处置:  

(一)情节轻微初次违规、未造成不良影响、主动消除后果、积极整改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讨、诚信约谈、全院通报,取消相关成果评奖、项目申报资格,责令重新撰写相关材料、重修相关课程。

(二)情节较重多次违规、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或学位论文存在较严重不端问题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课程成绩记为不合格,取消答辩资格、延期毕业,撤销已获科研荣誉、奖学金,暂停科研经费使用资格。

(三)情节严重存在买卖代写、伪造数据、打击报复、屡教不改等行为,或学位论文作假、学术不端影响恶劣的,依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学位的报请学校依法撤销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相关失信记录记入全国研究生招生失信档案。

第十三条 导师未履行科研诚信教育、过程管控、成果审核职责,导致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的,学院依规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扣减导师考核分值、暂停招生资格、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因导师失职造成严重学术不端、恶劣影响的,上报学校依规追究导师责任,取消导师资格。  

第十四条 受到惩戒的研究生,必须参加科研诚信专题培训并通过考核,提交深刻整改报告;学院建立失信研究生跟踪台账,定期督导回访;对认错态度好、整改到位、无再犯行为的,按学校规定开展信用修复,解除相关限制性措施;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的,从严加重处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研究生科研失信认定、惩戒、整改、修复材料归入个人培养档案、诚信档案和学位授予档案,作为评奖评优、推优入党、升学就业、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失信记录长期留存备查。  

第十六条 研究生对认定结论、惩戒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诉及佐证材料,学院按程序组织复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结果;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决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科研秘书共同负责解释。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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