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
人文与传播学院文件
人传发〔2026〕3号
山东工商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
本科生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规范本科生科研行为,防范和查处科研失信与学术不端问题,涵养优良学风,维护学术公平与学术尊严,保障本科生科研训练、学科竞赛、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创业项目等各类学术活动有序开展,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山东工商学院科研诚信工作管理办法》(院发[2026]12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本科生培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全日制本科生,以及以学院本科生身份参与科研项目、学术竞赛、论文发表、成果申报、毕业论文(设计)等各类学术与科研活动的人员。涵盖课程论文、实验报告、调研报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科竞赛作品、科研创新实践、学位申请材料等全场景科研学术行为。
第三条 本科生科研诚信管理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惩防结合、依规处置的原则,强化正面引导、过程管控、责任压实,构建“教育引导—规范约束—监督查处—整改提升”的闭环管理体系,引导本科生树立正确学术观、科研观,恪守学术道德底线。
第四条 各个责任主体各担其责。
(一)学院党政班子。承担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统筹部署、督促落实本科生科研诚信管理工作。
(二)教务办公室、学工办公室、科研秘书。分工负责科研诚信教育、过程监管、线索核查、结果处置等具体工作。
(三)专业教师、学业导师、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日常指导、诚信把关、行为监督。
(四)本科生。对本人科研行为、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原创性、规范性负全责。
第二章科研诚信教育与预防
第五条 学院实施常态化诚信教育。
(一)入学启蒙教育。将科研诚信、学术规范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必修内容,解读规章制度、剖析典型案例,筑牢思想防线。
(二)全程渗透教育。在专业课程教学、实验实训、科研训练、毕业设计等环节,同步开展学术规范、数据管理、论文写作、引用标注等专题培训。
(三)关键节点教育。在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学科竞赛参赛、毕业论文开题、成果评奖等节点,组织诚信承诺、规范宣讲,强化底线意识。
第六条 建立规范指引与承诺机制。
(一)学院编制本科生科研诚信手册、学术规范指南,明确论文撰写、数据采集、成果署名、引用标注等标准要求。
(二)本科生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成果、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前,必须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存入个人学业档案。
(三)指导教师需对所指导学生的学术成果进行诚信审核,签署诚信审核意见,严把质量关、诚信关。
第七条 建立本科生科研活动全过程台账,对项目申报、实验记录、数据留存、成果撰写、修改定稿等环节全程留痕;规范原始数据、实验日志、调研材料等档案管理,确保可追溯、可核查;依托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毕业论文、重要学术成果进行重复率检测,严控抄袭剽窃风险。
第三章科研失信与学术不端行为界定
第八条 本科生在科研及相关学术活动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科研失信或学术不端:
(一)抄袭剽窃。照搬、抄袭他人学术成果、实验数据、调研报告、论文作品等,未按规范标注引用;侵占、窃取他人未公开研究成果。
(二)伪造篡改。编造、伪造实验数据、调研结果、文献资料、鉴定意见;擅自篡改原始数据、图表、结论,刻意隐瞒关键信息。
(三)违规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署名、虚构合作者署名;未参与研究却挂名署名,或多人合作成果未如实标注分工贡献。
(四)买卖代写。购买、出售论文、竞赛作品、实验报告;委托他人或替他人代写、代做、代投学术成果。
(五)重复投稿/发表。同一成果拆分多篇发表、重复参赛申报,或冒用他人成果申报项目、评奖。
(六)虚假申报。在科研项目、竞赛评奖、成果认定中提供虚假材料、虚构经历、伪造证明。
(七)其他失信行为。违反科研伦理、破坏实验设备、销毁研究资料;干扰、阻挠诚信核查,提供虚假陈述、打击报复举报人等。
第四章举报受理与调查核实
第九条 学院设立科研诚信举报邮箱、举报电话,受理实名举报;举报需提供明确对象、事实线索、佐证材料,学院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媒体曝光、上级转办、日常排查发现的失信线索,学院主动启动核查。
第十条 调查流程为:
(一)初步核查。学院教务、学工、纪检委员组成核查小组,3个工作日内完成线索初审,判断是否立案调查。
(二)正式调查。立案后,核查小组通过查阅材料、问询当事人、核对数据、学院学术委员会研判等方式开展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全程做好记录。
(三)陈述申辩。调查期间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涉及指导教师责任的,同步核查教师履职情况。
(四)结论认定。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调查报告,集体研究作出是否构成学术不端的认定结论。
第十一条 核查小组成员与举报人、当事人存在亲属、师生、合作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确保调查公平公正。
第五章惩戒措施与整改要求
第十二条 根据行为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整改情况,实行分级处置:
(一)情节轻微。初次违规、未造成不良影响、主动整改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讨、诚信约谈、全院通报,取消相关成果评奖资格,责令重新完成相关任务。
(二)情节较重。多次违规、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课程成绩记为不合格,取消科研项目、竞赛参赛资格,延期答辩或重新撰写毕业论文。
(三)情节严重。存在买卖代写、伪造数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或拒不整改的,依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撤销已获荣誉、学分、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按不合格处理,依规暂缓或撤销学位授予。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诚信教育、审核监督职责,导致学生出现严重学术不端的,学院依规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扣减绩效考核分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上报学校依规追责。
第十四条 受到惩戒的学生,需参加科研诚信专题培训并通过考核;学院建立失信学生跟踪台账,定期回访督导,督促改正;对认错态度好、整改到位的,按规定解除相关限制。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科生科研失信认定、惩戒、整改材料归入学生学业档案和诚信档案,作为评奖评优、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学生对认定结论、惩戒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按程序复核并反馈结果。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负责解释。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