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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文与传播学院关于加强教师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的规定》(修订)的通知

2023年11月27日 10:46  点击:[]

 

 

山东工商学院

人文与传播学院文件

 

人传发〔20235

 


   关于印发《人文与传播学院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的规定》(修订)的通 

 

各教研室、办公室、团总支:

  《人文与传播学院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的规定》(修订)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人文与传播学院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人文与传播学院

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的规定(修订)

为了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严肃课堂教学纪律,落实课程思政理念,进行全课程、全过程的课堂教学改革,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和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制定加强教师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的规定。规定如下:

1.教师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要认真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坚守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坚持推进文化铸魂育人,坚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规范课堂教学秩序,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山东工商学院调停课及代课管理规定》(院发〔201845号)、《山东工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院发〔201846号)等规章制度。

2.教师要依据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和教室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确实需要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教师,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备手续,调课和补课必须按程序在教学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如遇特殊情况,须按权限,提前向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或学校教务处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补办手续。不按程序私自调课,或调课不按程序补课均为教学事故,发生教学事故按《山东工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院发〔201846号)进行处理。

3.教师上课前,需了解掌握学生基本信息,根据学生情况、授课内容灵活运用教学方法,同时备齐教材、授课计划、教案、教学课件等基本教学材料。

4.教师应坚持课堂考勤制度。上课前教师应认真清点学生出勤人数,将出勤情况记录于班级考勤册并签名。若发现学生无故缺席或有异常情况,应立即询问情况、查明原因并及时与辅导员取得联系。

5.教师是课堂的第一责任人,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学生请假。要定期对课堂出勤有问题的学生提出诫勉,学期末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缺勤学生做相应处理。

6.学院领导及辅导员应不定期抽查课堂出勤情况、教师的教学日志和考勤册。对不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的有关人员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教师授课内容应与授课计划保持一致。课堂不允许播放与授课内容无关的音频、视频、课件或讲授与授课计划无关的内容。

8.禁止以音频视频播放等方式代替授课。

9.凡使用多媒体授课者,授课课件不得抄袭他人或直接从网上下载。

10.上课时要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举止得当;无特殊情况,不能坐着授课;课堂上要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上课期间不得离开教室或做与授课无关的活动。

11.上课期间应以各种方式清点学生人数,核实记录迟到、缺课、早退学生名单;要切实负起管理课堂纪律的职责,对于学生上课聊天、睡觉或从事与课堂学习无关等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要敢于提出批评;对纪律特别差的班级或学生,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辅导员或学生所在院(部)。

1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教师上课期间要书写板书,不能完全用PPT取代课堂板书;要注意活跃课堂气氛,与学生形成良好的互动。

13.每位教师要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授课水平;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对自己所授课程进行全面规划和设计。

14.下课后要及时征询教学反馈意见,便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课堂教学。

15.在教学过程中,如有违反有关规定者,将依规予以处理。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231127 

 

 

 


附:

山东工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教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增强教职工的责任心,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并使事故能得到及时、严肃和妥善的处理,根据《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职工违反工作纪律或因过失过错导致教学工作受影响,但尚未达到级及以上的事故,记为一般事故。

教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本人过错过失,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对正常教学秩序和任务完成造成负面影响,经一定程序可认定为教学事故。

第三条  事故根据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成三个等级:

级事故、级事故、级事故。

第四条  事故认定。根据《山东工商学院教学事故分级表,对事故进行认定。

第五条  事故处理程序。事故发生后,由教务处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负责组织调查;调查清楚后,由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认定;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直接作出处理决定;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报院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决定。

第六条  一般事故处理。一般事故由责任人所在学院(部) 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  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薪级工资调整、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凡发生教学事故,其责任人不准参加当年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及其他荣誉称号的评比。

1.级教学事故,给予通报批评;

2.级教学事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级教学事故,给予记过处分。

教师教学事故若涉嫌违反党纪国法的,按相应的党纪国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条  申诉及受理。学校成立由监察、工会、人事、教务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的申诉小组,负责受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事故责任人应在处分决定下发一周内提出申诉,申诉小组在两周内完成对申诉的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工商学院教学事故分级表

2.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附件 1

 

山东工商学院教学事故分级表

Ⅰ级教学事故

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

师德缺失、品行恶劣,言行造成严重后果。

3

故意泄露试题;阅卷时徇私舞弊、严重背离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丢失学生试卷,造成严重后果;在学业考核、成绩管理中要求任课教

师或工作人员篡改学生成绩。

4

发生教学事故隐瞒不报或拒不处理。

5

1年内累计2次Ⅱ级事故。

6

其他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经调查认定的事故。

Ⅱ级教学事故

1

在教学过程中做出损害学校、同行或他人利益的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

2

擅自缺课;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后不补课(学校另有通知的除外);擅自

缺监考或请他人代监考致使考试不能正常进行或考场秩序混乱。

3

擅自停课;擅自请人代课。

4

试卷命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5

监考过程中,收发试卷与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不符,无法弥补;监考结束后,

收试卷无监考记录;监考记录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

6

对考试违纪、作弊等事件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程序处理。

7

无故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离开课堂(实验室)5分钟及以上。

8

1年内累计3次Ⅲ级事故。

9

其他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经调查认定的事故。

Ⅲ级教学事故

1

无故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离开课堂(实验室)5分钟以内。

2

没有制定授课计划,严重脱离教学大纲随意安排教学内容,致使影响教学任

务完成。

3

整个学期从未布置和批改作业。

4

未按规定统一命题并交付试题,致使不能及时印刷试卷,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5

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信工具接打电话等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行为,影响

教学秩序。

6

试卷命题出现 3 处及以上错误,影响学生答题和成绩评定;AB 试卷重复率

超过 40%。

7

无任何考核记录随意评定学生平时成绩。

8

监考迟到、早退或监考时看手机、看报(书)、聊天等与考试无关的活动。

9

丢失应当存档的成绩单、试卷或其它教学数据和资料,严重影响教学评估。

10

未按规定程序和规范对学生实习、实验、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实

践教学环节进行指导。

11

实验室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和规范准备仪器设备及实验用品,影响教学。

12

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上级部门要求提交的报告、总结、报表等

各种资料,或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影响工作正常进行。

13

1年内累计3次一般事故。

14

其他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经调查认定的事故。


附件 2

山东工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事故责任人

所在部门

调查小组对教学事故的事实和等级的认定: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事实和等级认定的意见:

事故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教务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校长办公会审定意见:

分管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下一条:关于印发《人文与传播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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