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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凤凰人才”遴选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6年04月19日 10:55  点击:[]

  

  

各院部: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学校将开展首轮“凤凰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凤凰人才”的遴选条件,将严格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凤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15〕65号)文件要求进行。

  

二、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4月19日—4月21日)

  

申请人向所在院部提交经相关部门鉴定的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各院部汇总,汇总表加盖公章与个人相关材料一并报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4月22日—4月26日)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三)评议推荐(4月27日—4月29日)

  

所在院部学术委员会对审查合格的本单位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并将推荐结果提交人事处。

  

(四)学校评审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各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的申报人进行评审,提出推荐人选,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核,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五)公示

  

学校对审定通过的凤凰人才人选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六)行文公布

  

凤凰人才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行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凤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15〕65号)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并对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员要按要求填写《山东工商学院“凤凰人才”申报表》,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次申报成果起止时间:2011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日。

  

(三)各院部请按时报送《山东工商学院“凤凰人才”申报表》一式2份、申报汇总表1份,同时提交相应电子文档。务必于4月29日下午5点之前将评议推荐结果报送人事处。报送地点:办公楼1009室。联系人:韩程远,联系电话:6903682 。

  

 

  

附件1:山东工商学院“凤凰人才”申报表

  

附件2:院部“凤凰人才”申报人员汇总表

  

附件3:院部 “凤凰人才”评议推荐汇总表

  

 

  

 

  

 

  

 

  

 

  

人事处

  

2016年4月11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山东工商学院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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