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学校将开展首轮“凤凰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凤凰人才”的遴选条件,将严格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凤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15〕65号)文件要求进行。
二、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4月19日—4月21日)
申请人向所在院部提交经相关部门鉴定的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各院部汇总,汇总表加盖公章与个人相关材料一并报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4月22日—4月26日)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三)评议推荐(4月27日—4月29日)
所在院部学术委员会对审查合格的本单位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并将推荐结果提交人事处。
(四)学校评审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各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的申报人进行评审,提出推荐人选,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核,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五)公示
学校对审定通过的凤凰人才人选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六)行文公布
凤凰人才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行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凤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15〕65号)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并对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员要按要求填写《山东工商学院“凤凰人才”申报表》,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次申报成果起止时间:2011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日。
(三)各院部请按时报送《山东工商学院“凤凰人才”申报表》一式2份、申报汇总表1份,同时提交相应电子文档。务必于4月29日下午5点之前将评议推荐结果报送人事处。报送地点:办公楼1009室。联系人:韩程远,联系电话:6903682 。
附件1:山东工商学院“凤凰人才”申报表
附件2:院部“凤凰人才”申报人员汇总表
附件3:院部 “凤凰人才”评议推荐汇总表
人事处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