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
人文与传播学院文件
人传发〔2024〕16号
关于公布《人文与传播学院课堂教学秩序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教研室、办公室、团总支:
《人文与传播学院课堂教学秩序管理规定》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24年12月16日
人文与传播学院课堂教学秩序管理规定(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和课堂教学秩序,强化学院教师教书育人的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坚定理想信念,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真正担负起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时代重任。加强政治理论修养,提升课程思政意识与能力,提高课程思政水平和质量,真正发挥课堂教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
2.践行职业道德规范,提升教师师德修养。上课期间教师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举止得当;无特殊情况禁止坐着授课,禁止离开教室或做与授课无关的活动;上课期间应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禁止在课堂上接打电话,使用手机聊天、玩游戏以及浏览与教学无关的信息等;禁止播放与授课内容无关的音频、视频、课件,讲授与授课计划无关的内容,禁止长时间以音频、视频播放方式代替授课;课堂应有板书,不能完全用PPT取代课堂板书,凡使用多媒体授课者,授课课件不得抄袭他人或直接从网上下载。
3.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规范课堂教学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山东工商学院调停课及代课管理规定》(院发〔2018〕45号)、《山东工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院发〔2018〕46号)等规章制度,禁止随意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教师确实需要调课、停课、代课、补课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教学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前向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或学校教务处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补办手续并按规定程序补课。
4.强化课堂管理,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认真清点学生出勤人数,若发现学生无故缺席或有异常情况,应立即询问情况、查明原因并及时与辅导员取得联系;强化课堂组织与引导,督促学生前排就坐,丰富课程内涵,加强交流互动,活跃课堂气氛,提高课堂的抬头率和认可率;注重知识巩固,引导和督促学生记录整理课堂笔记,布置高质量课堂作业。
5.加强教学研究,持续提升课堂教学水平。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加强教学规划与设计,持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打造有效课堂;加强教学反思,及时征询学生、督导及其他教师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课堂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24年12月10日
附:
山东工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教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增强教职工的责任心,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并使事故能得到及时、严肃和妥善的处理,根据《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职工违反工作纪律或因过失过错导致教学工作受影响,但尚未达到Ⅲ级及以上的事故,记为一般事故。
教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本人过错过失,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对正常教学秩序和任务完成造成负面影响,经一定程序可认定为教学事故。
第三条 事故根据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成三个等级:
Ⅰ级事故、Ⅱ级事故、Ⅲ级事故。
第四条 事故认定。根据《山东工商学院教学事故分级表》,对事故进行认定。
第五条 事故处理程序。事故发生后,由教务处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负责组织调查;调查清楚后,由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认定;Ⅲ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直接作出处理决定;Ⅱ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报院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决定。
第六条 一般事故处理。一般事故由责任人所在学院(部) 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 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薪级工资调整、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凡发生教学事故,其责任人不准参加当年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及其他荣誉称号的评比。
1.Ⅲ级教学事故,给予通报批评;
2.Ⅱ级教学事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Ⅰ级教学事故,给予记过处分。
教师教学事故若涉嫌违反党纪国法的,按相应的党纪国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条 申诉及受理。学校成立由监察、工会、人事、教务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的申诉小组,负责受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事故责任人应在处分决定下发一周内提出申诉,申诉小组在两周内完成对申诉的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工商学院教学事故分级表
2.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