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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传发〔2024〕16号—公布《人文与传播学院课堂教学秩序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4年12月16日 15:49  点击:[]

 

 

山东工商学院

人文与传播学院文件

 

人传发〔202416

 


关于公布《人文与传播学院课堂教学秩序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教研室、办公室、团总支:

《人文与传播学院课堂教学秩序管理规定》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241216

 

 

 

 

 

人文与传播学院课堂教学秩序管理规定(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和课堂教学秩序,强化学院教师教书育人的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坚定理想信念,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真正担负起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时代重任。加强政治理论修养,提升课程思政意识与能力,提高课程思政水平和质量,真正发挥课堂教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

2.践行职业道德规范,提升教师师德修养。上课期间教师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举止得当;无特殊情况禁止坐着授课,禁止离开教室或做与授课无关的活动;上课期间应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禁止在课堂上接打电话,使用手机聊天、玩游戏以及浏览与教学无关的信息等;禁止播放与授课内容无关的音频、视频、课件,讲授与授课计划无关的内容,禁止长时间以音频、视频播放方式代替授课;课堂应有板书,不能完全用PPT取代课堂板书,凡使用多媒体授课者,授课课件不得抄袭他人或直接从网上下载。

3.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规范课堂教学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山东工商学院调停课及代课管理规定》(院发〔201845号)、《山东工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院发〔201846号)等规章制度,禁止随意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教师确实需要调课、停课、代课、补课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教学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前向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或学校教务处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补办手续并按规定程序补课。

4.强化课堂管理,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认真清点学生出勤人数,若发现学生无故缺席或有异常情况,应立即询问情况、查明原因并及时与辅导员取得联系;强化课堂组织与引导,督促学生前排就坐,丰富课程内涵,加强交流互动,活跃课堂气氛,提高课堂的抬头率和认可率;注重知识巩固,引导和督促学生记录整理课堂笔记,布置高质量课堂作业。

5.加强教学研究,持续提升课堂教学水平。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加强教学规划与设计,持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打造有效课堂;加强教学反思,及时征询学生、督导及其他教师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课堂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241210 

 


附:

山东工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教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增强教职工的责任心,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并使事故能得到及时、严肃和妥善的处理,根据《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职工违反工作纪律或因过失过错导致教学工作受影响,但尚未达到级及以上的事故,记为一般事故。

教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本人过错过失,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对正常教学秩序和任务完成造成负面影响,经一定程序可认定为教学事故。

第三条  事故根据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成三个等级:

级事故、级事故、级事故。

第四条  事故认定。根据《山东工商学院教学事故分级表,对事故进行认定。

第五条  事故处理程序。事故发生后,由教务处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负责组织调查;调查清楚后,由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认定;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直接作出处理决定;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报院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决定。

第六条  一般事故处理。一般事故由责任人所在学院(部) 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  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薪级工资调整、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凡发生教学事故,其责任人不准参加当年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及其他荣誉称号的评比。

1.级教学事故,给予通报批评;

2.级教学事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级教学事故,给予记过处分。

教师教学事故若涉嫌违反党纪国法的,按相应的党纪国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条  申诉及受理。学校成立由监察、工会、人事、教务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的申诉小组,负责受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事故责任人应在处分决定下发一周内提出申诉,申诉小组在两周内完成对申诉的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工商学院教学事故分级表

2.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附件 1

 

山东工商学院教学事故分级表

级教学事故

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

师德缺失、品行恶劣,言行造成严重后果。

3

故意泄露试题;阅卷时徇私舞弊、严重背离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丢失学生试卷,造成严重后果;在学业考核、成绩管理中要求任课教

师或工作人员篡改学生成绩。

4

发生教学事故隐瞒不报或拒不处理。

5

1年内累计2级事故。

6

其他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经调查认定的事故。

级教学事故

1

在教学过程中做出损害学校、同行或他人利益的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

2

擅自缺课;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后不补课(学校另有通知的除外);擅自

缺监考或请他人代监考致使考试不能正常进行或考场秩序混乱。

3

擅自停课;擅自请人代课。

4

试卷命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5

监考过程中,收发试卷与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不符,无法弥补;监考结束后,

收试卷无监考记录;监考记录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

6

对考试违纪、作弊等事件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程序处理。

7

无故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离开课堂(实验室)5分钟及以上。

8

1年内累计3级事故。

9

其他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经调查认定的事故。

级教学事故

1

无故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离开课堂(实验室)5分钟以内。

2

没有制定授课计划,严重脱离教学大纲随意安排教学内容,致使影响教学任

务完成。

3

整个学期从未布置和批改作业。

4

未按规定统一命题并交付试题,致使不能及时印刷试卷,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5

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信工具接打电话等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行为,影响

教学秩序。

6

试卷命题出现3处及以上错误,影响学生答题和成绩评定;AB试卷重复率 

超过 40%

7

无任何考核记录随意评定学生平时成绩。

8

监考迟到、早退或监考时看手机、看报(书)、聊天等与考试无关的活动。

9

丢失应当存档的成绩单、试卷或其它教学数据和资料,严重影响教学评估。

10

未按规定程序和规范对学生实习、实验、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实

践教学环节进行指导。

11

实验室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和规范准备仪器设备及实验用品,影响教学。

12

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上级部门要求提交的报告、总结、报表等

各种资料,或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影响工作正常进行。

13

1年内累计3次一般事故。

14

其他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经调查认定的事故。


附件 2

山东工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事故责任人

所在部门

调查小组对教学事故的事实和等级的认定: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事实和等级认定的意见:

事故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教务处负责人(签名):

         

校长办公会审定意见:

分管校领导(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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