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
人文与传播学院文件
人传发〔2024〕11号
关于印发《人文与传播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教研室、办公室、团总支:
《人文与传播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管理制度(试行)》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人文与传播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人文与传播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协助学院领导组织、协调和执行各项工作。结合学院管理工作的特点,为进一步强化办公室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办公室设置
第二条 办公室设主任1人,设办公室秘书1-2人。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办公室主任在学院领导下,协助学院领导开展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 做好学院各类会务准备工作,将会议主题、要求、时间、地点等信息及时通知与会人员,做好会议室布置工作;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经整理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归档;会议形成的决议,要责成相关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并收集反馈信息,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五条 做好文件资料的起草、编号、打印、发放、回收、存档工作。
第六条 负责保管学院公章,公章使用由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加盖。
第七条 办公室承担办公用品的申购和管理工作。每学期开学前各教研室将所需办公用品报至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教职工的需求计划和期末办公用品清算单中的物品实际库存和用量,做出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对急用品的采购,可根据具体实际进行灵活处理,但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公用品管理要做到有帐目名细、有发放记录。
第八条 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严格落实请示汇报制度。要做到重要事项事前请示,事后汇报,日常事项定期汇报,突发事件和新情况及时报告。严格落实逐级汇报制度和分管领导负责制度,严禁自行其是。
第十条 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严格执行审核程序,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信息报送,严禁遗漏、拖延、扣留现象。严禁未经请示批准擅自处理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外出办事须向有关负责人说明,不得擅离岗位。如有突发情况应及时电话请假,请假前应安排好各项本职工作或做好工作交接。
附则
第十二条 对于因业务需要和特殊情况,对本制度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由人文与传播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查和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人文与传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