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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传发〔2024〕10号—关于印发《人文与传播学院教研室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4年09月09日 14:03  点击:[]

山东工商学院

人文与传播学院文件

 

人传发〔202410

 


关于印发《人文与传播学院教研室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教研室、办公室、团总支:

《人文与传播学院教研室管理制度(试行)》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人文与传播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人文与传播学院教研室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相近专业、课程或课程组群设置的基层教学单位,隶属人文与传播学院领导。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点,人文与传播学院设置汉语言文学教研室、编辑出版学教研室、广告学教研室、文化传播教学部(大学美育教研室)。为加强和规范教研室工作,充分发挥教研室在人文与传播学院教学组织、科学研究、日常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条例。

教研室设置

教研室隶属于人文与传播学院,其建立、合并与撤销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并提出申请上报。

教研室设主任1人,根据需要可设副主任1人。教研室主任人选应由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教研室副主任协助教研室主任开展工作。

教研室主任职责

(一)负责课程标准制定与完善工作、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课程授课计划,负责教研室开设所有课程组织实施,进行期中、期末总结汇报工作。

(二)组织安排本教研室的教学工作,抓好备课、授课、考试等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

(三)负责开展教研活动,组织教师开展相互听课、教学检查、教学研讨、教材分析等活动。

(四)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尝试教学方法创新,不断总结教学经验。

(五)根据教研室师资规划的总体要求,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相对稳定的条件下,制定本教研室的师资培养计划,重点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提高。

(六)协助学院完成对本教研室人员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及进修情况的考核,核定教学、科研工作量工作。

(七)负责协助学院党委完成本教研室人员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及其纪律考核等相关工作。

(八)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研室工作职责

第五条 教研室的主要任务是按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和完成本教研室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师资培养、教材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与经验交流以及科研活动等方式和途径,不断加强教研室自身建设,大力推进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 制定本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师资培养、教材建设、学术活动、课程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开设属于本教研室应该开设的课程,合理安排每门课程的教师,保证教学第一线的力量均衡搭配。

(三) 编写和审定课程教学计划;组织力量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有条件的要争取公开出版;遴选各课程教材;吸收该学科科研成果,做好教材取舍和增补工作。 

(四)组织新开课、开新课以及其他需要试讲的教师的试讲活动,对其讲授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评议、指导、鉴定,推荐新开课程与授课教师。

(五)负责组织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对已立项批准的科研和教改项目,要创造条件予以支持,保证研究项目顺利完成。

(六)在保证教学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发挥本教研室集体力量,并与其他教研室协作,开展科研项目的研究。组织教研室全体教师开展集体研讨活动,争取高水平科研项目,促进科研水平上新台阶。

(七) 加强与学院各教研室的联系,加强与专业教师的沟通和交流,坚持教学及教学改革为专业建设服务。 

(八)负责管理本教研室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和教学管理的文件与档案。

(九)组织教师了解和研究学生的学习和思想品德情况,结合教学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和敬业精神的教育。 

(十)完成学院和基础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接受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教研室工作制度 

第五条 会议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召开2-3次教研室例会,研究、布置教研室工作,开展教研和学术交流。因工作需要,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召开临时会议,解决具体问题。每次会议都要做好会议记录和考勤记录。

第六条 教学检查制度:教研室要认真组织好集体备课、观摩教学、相互听课、期中教学检查,交流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等教学活动。对本教研室教学工作规范进行自查,了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教学质量。

第七条 教师业务考核制度:教研室要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定期对教师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等几方面进行考核,做好业务考核记载。 

第八条 工作计划、总结与汇报制度:在每学期初、期末,教研室应做到有计划,总结,分别向学院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并向教研室全体教师报告和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九条 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教研室要做好下列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各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本室工作计划、总结;室务活动的材料;课程大纲、教学日历、讲义、教案、备课资料、试卷汇集、试题(卷)库建设资料;教学工作检查、评估、考核的材料;师资培养计划、实施、总结材料;教学资料和仪器设备建设、教学辅助工作等方面的材料;其他有关材料和各类资料的积累、整理、保存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须进行分类登录,以便查找和调阅。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文与传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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