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
人文与传播学院文件
人传发〔2024〕8号
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修订)》的通知
各教研室、办公室、团总支:
《山东工商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修订)》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人文与传播学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山东工商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各学科专家对教育教学的指导与推动作用,促进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升学院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东工商学院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人文与传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评估、审议以及提供咨询的机构。
第二章 组 成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选聘制,由学院从德才兼备、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中选聘。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秘书1名,委员9-11名。
第五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 4 年,可连聘连任。委员由于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可以提出辞聘申请,也可由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增补或调整。
第六条 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为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单位,负责提供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运行所需要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具体负责实施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的决议。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和把握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学改革的态势,在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咨询、监督和指导作用。具体职责如下:
1.围绕学院定位,确定教学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制定教学改革与建设总体发展规划、目标及具体实施措施,着力打造学院特色与亮点。
2.对教学工作进行专题性或综合性研究,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为学院教学工作的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3.确定学院内部教学机构设置,制定保障教学质量的各项文件和规章制度。
4.根据学科发展趋势、社会需求和就业市场变化,研究教学改革工作和专业发展方向,确定专业设置结构及布局调整,对学院申报的新专业进行论证与初步审议。
5.研究、审议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业必修课、选修课教学大纲和计划。每年对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选用教材等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做出相应评价,提出改进、优化意见。
6.负责精品课程建设、精品教材建设与评估。
7.制定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手段改革的思路、方案,审议和向上级推荐教学研究项目和课程改革项目。
8.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评课,调查研究,定期召开教学工作研讨会。
9.负责审议课程、教材建设规划,督促、检查课程建设的进度与成效,评估教材编写的质量,评审、推荐出版优秀教材。
10.负责学院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
11.负责选修课的开设和讲义审定。
12.制定各科考试大纲,指导考试方法改革和审定题库建设。
13.负责学院师资队伍的发展规划工作,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发展制定和审议人才引进计划。
14.制定青年教师培养方案,负责新教师的指导和培养。
15.负责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和奖励工作,负责教学名师和专业建设负责人等的推荐选拔。
16.协助学院做好教师的评聘工作。
17.负责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指导建立学院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
18.负责学院教学工作考核、教学评优。
19.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和其他教学工作中的争议。
20.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教学工作问题,进行有关教学工作的审议和评估。
第九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须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始得举行。需要议决事项的会议,原则上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并采取无记名投票、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的方式表决。若会议人数不足三分之二,可由主任征得委员同意后聘请学校督导或其他学院督导补足。教学指导委员会在讨论、评定、审议与委员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在任期间,要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主动了解学院本科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情况,积极参与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可以直接向学院领导、学院各专业提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学院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