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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传发〔2024〕7号-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第四轮岗聘方案》的通知

2024年07月11日 15:22  点击:[]

 

 

山东工商学院

人文与传播学院文件

 

人传发〔20247

 


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

第四轮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教研室、办公室、团总支:

《山东工商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第四轮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人文与传播学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山东工商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

第四轮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人文与传播学院第四轮岗位聘用工作,现根据《山东工商学院第四轮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实施意见》(院发〔20249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的原则。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五)全员参与、全员聘任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学校要求成立人文与传播学院岗位聘用工作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解晓亮、吴树勤

 员:彭诵、向敏、许衍凤、刘菡、张晓凤

人文与传播学院岗位聘用工作组的职责:制定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负责人文与传播学院第四轮岗位聘用工作。

三、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教师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个层级十一个等级,即二至十二级岗位。分别对应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即三至十级岗位。学校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对应管理岗位三级、四级,属于省管岗位。学校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

由于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教授二级岗聘工作,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推荐工作,故本方案只对教授三级以下(含教授三级)岗位聘用工作以及七级以下管理岗位(含七级)的任期目标进行规定。

四、岗位聘用的范围和聘期

(一)聘用范围

经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我校控制总量内的在职人员。

(二)聘期

聘期四年,自20231231日起至20271230日止。聘期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聘期至退休之日。

五、聘用方式

(一)同岗位类别竞聘

在学校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任期目标与要求,实行竞聘上岗。

(二)转岗位类别竞聘

转岗位类别竞聘须符合竞聘岗位申报基本条件。现聘管理岗位人员调整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竞聘相应职务层次最低级岗位。现聘辅助系列岗位人员调整到教师岗位的,可竞聘同级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兼职

因工作需要,管理岗位人员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并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进行管理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六、聘用条件

(一)教师岗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国家、山东省和学校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及与岗位对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及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任务。

1.教授三、四级岗位和副教授岗位

教学效果良好以上。具有扎实的从事本专业教学科研的理论知识和良好的创新能力,具备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经历;完成学校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出较大贡献。

2.讲师岗位

教学效果良好以上,有一定科研创新能力;完成学校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管理岗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工作热情,服务态度好,胜任本岗位各项工作。

1.七、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七、八、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 年以上。

2.九级管理岗位。须从事管理岗位工作满 1 年,或已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

3.十级管理岗位条件,须了解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特点,基本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七、聘期基本目标和任务

(一)教师岗位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第四轮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实施意见》(院发〔202499号)中对教师岗位设定的最低聘期目标和任务,结合学院实际和发展需要,设定各岗位聘期目标和任务如下:

1:人文与传播学院教师岗位聘期基本目标和任务

所聘岗位

教学工作

其他工作量要求

教授三级

1.每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平均每年不少于 96标准学时(机关教师岗位兼职人员和辅导员不少于32标准学时),特殊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聘期内教学综合评价效果每学年均为合格及以上。

3.学校对于教学工作有其他规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相应学科首位业绩工作量≥200

教授四级

相应学科首位业绩工作量≥160

副教授一级

相应学科首位业绩工作量≥120

副教授二级

相应学科首位业绩工作量≥90

副教授三级

相应学科首位业绩工作量≥60

讲师一级

相应学科首位业绩工作量≥45

讲师二级

相应学科首位业绩工作量≥35

讲师三级

相应学科首位业绩工作量≥25

教师岗位任期目标中的业绩工作量按照成果当年适用的文件,由相应职能部门认定。其中各类职务补贴不计算在内。特别业绩绩效分配给各成员的工作量认定为首位工作量。

(二)七、八、九、十级管理岗位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服从工作安排,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胜任本岗位各项工作,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八、聘用程序

岗位聘用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基本程序如下: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公示名单—>公布岗位—>组织竞聘—>聘用结果公示—>备案核准—>签订聘用合同。

   九、有关说明 

(一)第三轮聘期期满考核结果使用

1.第三轮聘期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可参加高一级岗位竞聘。

2.第三轮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原则上降一级岗位聘用,工资待遇按照新聘用岗位兑现。若第三轮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1) 已聘在专业技术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的,原则上不跨职务层次降聘,基础绩效奖和绩效工资降一级兑现。

(2) 2024 12 30 日前完成第三轮聘期任期目标和任务且考核合格的,可经学校研究后,恢复第三轮聘用岗位(占第四轮聘期时间)。

(3) 第四轮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降低职务层次。其中,符合上述条件且有退休意向的女教职工须本人提出退休申请并承诺按期退休。

3.第三轮聘期内新进人员及发生岗位变动人员,在现聘岗位已满 1 年,按照第三轮聘用文件规定的现聘岗位任期目标完成全部聘期任务的,可参加高一级岗位竞聘。

(二)竞聘相关规定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档次的,两年内(含考核基本合格年度或考核不合格年度)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人员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不得参加竞聘上岗。

(三)特殊聘期管理

新引进人员、原有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等与学校签订特殊聘用合同(或协议)人员,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目标和任务进行考核,考核完成后转入正常聘期管理。若特殊聘期内按照第三轮聘用文件规定的现聘岗位任期目标和聘用时间完成全部聘期任务的,可参加高一级岗位竞聘。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人文与传播学院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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