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文章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加强五一、端午期间廉洁自律的提醒

2022年04月29日 17:17  点击:[]

 

关于加强五一、端午期间廉洁自律的提醒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

2022年五一、端午将至,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营造校园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就有关纪律要求提醒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主体责任

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十一届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战场、重大考验,扛牢主体责任,加强纪律教育,重申纪律要求,做好提醒和警示工作,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树牢规矩意识,严守纪律底线,强化自我约束,引领崇廉尚俭的良好风尚。

二、严格自我要求,强化纪律意识

全校各级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规矩,知敬畏、存戒惧、明底线,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节日期间,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等。

三、严肃追责问责,强化正风肃纪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持续保持严的主基调,紧盯“四风”的老问题和新表现,畅通信访渠道,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快查快办,严肃追责问责,并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以严明纪律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中共山东工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山东省监委驻山东工商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2429 

 

上一条:关于开展工间操健身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实行春夏季作息时间的温馨提示

关闭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邮编:264005 电话:0535-6770015、6770817

Copyright © 2015 人文与传播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