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
人文与传播学院文件
人传发〔2017〕2 号
关于印发
《人文与传播学院关于缓考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教研室、办公室、团总支:
《人文与传播学院关于缓考的规定(试行)》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人文与传播学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人文与传播学院关于缓考的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课程考试的管理,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山东工商学院考试工作条例》的相关条款,特制订以下关于缓考的规定。
一、允许缓考的课程
1.除第二课堂、通识选修课以及各门课程的期中考试不受理缓考申请,其余课程,在参加缓考后对获得毕业资格(在规定的有效学期内)没有影响者,允许申请缓考。
2.同一门课程只能申请一次缓考。
3.重修课程不能申请缓考。
二、允许缓考的条件
1.课程考核期间因病无法参加考试的。
2.课程考核期间发生紧急或意外事件的。
3.课程考核期间代表学院参加各类重大竞赛和活动的。
4.课程考核期间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组织推荐的跨校交流、出国交流或各类重大竞赛和活动的。
5.其他不可抗力或可予缓考的。
三、办理缓考的程序
1.符合上述缓考条件者,由本人(因病不能办理者,可由家长或班长)填写《人文与传播学院缓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医院诊断报告或住院单、学院或学校出具的参加比赛或活动的证明、跨校或出国交流的证明等)。先请辅导员审核签字、再请任课老师签字,然后请教学副院长审批。
2.缓考手续办理除考试当场突发疾病等情况外,最迟在考试前一天完成。
3.《人文与传播学院缓考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交任课老师、一份交教学管理办公室,一份由申请者本人留存。
四、缓考时间和成绩
1.申请缓考未被批准的学生必须参加考试。不参加考试的,一律按旷考论处,课程成绩记为0分,必须交费重修。
2.被批准缓考后又参加了正常考试的学生,视为自动取消缓考申请,按正常考试记载成绩,不得参加缓考考试。
3.申请缓考并得到批准的学生,须在缓考课程开设学期初到教学管理办公室报名,学期末跟班考试,考试成绩由任课老师按该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学管理办公室商定。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17年6月14日
山东工商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缓考申请表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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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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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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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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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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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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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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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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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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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原因(附相关证明材料)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辅导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任课教师同意签字(不同意不签字): |
教学副院长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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