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
人文与传播学院文件
人传发〔2016〕11号
关于印发《人文与传播学院
学生学籍变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教研室、办公室、团总支:
《人文与传播学院学生学籍变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人文与传播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人文与传播学院学生学籍变动管理办法(试行)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强化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山东工商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文与传播学院所有全日制在读学生。
第二条 学籍变动是指包括休学、复学、退学、转专业、转学(转入及转出)、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提前毕业、延期毕业、留级、降级等一切与学籍有关的变动行为。
第三条 学籍变动办理流程:
(一)不论何种变动情况,学生首先应持相关文件到辅导员处审查备案。
(二)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如“***休学申请书”、“***退学申请书”、“***转院申请书”等,要求详细表达真实原因。
(三)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如因种种原因不能现场签字者,网络视频签好并传真签字文件,且签署是否同意意见。
(四)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
(五)辅导员、分管副书记签署意见。
(六)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由院长签署意见。
(七)学生自行去学校网站下载相应学籍变动表格并按要求办理,同时将复印件与上述书面材料一并交至人文与传播学院办公室存档。
第四条 本办法由人文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