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
人文与传播学院文件
人传发〔2016〕10号
关于重申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按照《人文与传播学院关于教职工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暂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现就工作程序重申如下:
1.凡是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或考察等公务活动,必须由本人据实填写《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或《外出请假申请表》,先向教研室提交申请,教研室主任同意签字后再提请副院长、院长审批,不可越过教研室主任直接找副院长、院长签字。
2.教师个人获悉的学术会议、培训或考察的信息或通知,要及时分享给学院其他相关教师、教研室主任及院领导。未事先分享者,不能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培训或考察。
3.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培训或考察时必须持有正规的会议通知或公函。
4.学院资助的学术会议、培训或考察,参加人员应按学院安排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汇报和交流。
5.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或考察期间受影响的课程,必须在外出前办理调课手续。调过的课程必须在事后及时补课,补课记录(补课教室申请单)需交办公室留存。
6.严禁老师不办手续私自调课、或者调课不补,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请各位老师务必执行以上工作程序!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