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
人文与传播学院文件
人传发〔2016〕7 号
关于印发《人文与传播学院关于严格执行教研室工作条例 规范教研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教研室、办公室、团总支:
《人文与传播学院关于严格执行教研室工作条例规范教研活动的意见》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人文与传播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人文与传播学院
关于严格执行教研室工作条例 规范教研活动的意见
教研室的教研活动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严格执行《山东工商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落实和完成教学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质量为核心,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强化教学常规管理,广泛深入地开展教研活动,优化教学过程,促进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动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教研活动主要内容
1.教研活动与政治业务活动相结合。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学院改革措施、会议精神、部署要求和规章制度,组织教师落实学校下达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明确工作方向,端正工作态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教研活动与教师发展活动相结合。开展示范教学,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重点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检查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主动征求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与建议。每学期每个教研室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座谈会提出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改进。
3.教研活动与常规性教学活动相结合。教研活动应以教学为中心,围绕教学规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式、教学管理、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社会实践活动、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的指导与答辩工作、导师制等主题,讨论解决学院各阶段教学中布置的具体工作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共同关心的问题。
4.教研活动与教育教学改革活动相结合。通过教研活动和第一、二课堂的教学实践,从培养目标、课程结构、学科内容、教育教学方法等方面探索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从教学观念、教学组织方式、现代教学技术应用等方面探索教学方式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应以教书育人、学生成才为中心,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主体性。
5.教研活动与科研活动相结合。教研活动应经常开展反思教学工作的活动,强化教师作为研究者和探索者的角色形象。以教研促教学,提高教师职业素质;以科研促教学,提高教师专业素质。通过教研活动与科研活动,不断更新教学理念,提升教师的研究意识与研究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不断赋予教学以生命力。
三、教研活动的管理与基本要求
1.按学校统一规定,各教研室每双周二下午开展教研活动。
2.教师应按时参加教研活动,不得随意缺席,确需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教研室主任同意,假条需存档。活动实行签到制度,不可代签、补签。
3.教师外出(含因公和因私),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外出教师与教研室主任协商安排好外出期间的各项工作,形成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批,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未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其他人无权直接批准教师外出。
4.针对教学实际情况,每学期初制定教研活动计划,每次教研活动均应有一定的主题。
5.做好教研活动记录,填写《山东工商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教研室活动记录表》和《人文与传播学院政治理论学习记录表》,每次教研活动须由专人负责记录和填写,并列入学院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的内容,检查结果纳入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范围。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晋职晋级、推优评奖、酬金发放等相关事宜的重要指标或条件之中。
四、本意见解释权归人文与传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五、本意见自2016年4月起执行。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