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
人文与传播学院文件
人传发〔2016〕5号
关于印发《人文与传播学院课堂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研室、办公室、团总支:
《人文与传播学院课堂考勤管理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人文与传播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人文与传播学院课堂考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建立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办法。
1.学生应带好教科书、笔记本等学习用具,提前十分钟进入教室。凡合班上课,各班应尽量集中就坐,以便考勤和任课教师检查。
2.学生应主动向任课教师起立行礼。
3.学生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上课迟到者应在教室门外向任课教师报告,得到任课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课堂者,应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否则视为早退。凡迟到、早退2次视为旷课1学时,迟到、早退3次者予以通报批评。一学期每门课程旷课达6学时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以零分记,该门课程重修处理。
4. 课堂上学生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有与上课无关或干扰课堂的行为。任课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课堂管理,及时制止干扰课堂秩序的行为。
5. 任课教师应坚持课堂考勤制度。上课前任课教师应认真清点学生出勤人数,将出勤情况记录于班级考勤册并签名。若发现学生无故缺席或有异常情况,应立即询问情况、查明原因并及时与辅导员取得联系。
6. 学生干部要认真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考勤和班级管理工作,每次课应认真考勤,如实记录,并于每月月末将考勤册报辅导员处,辅导员应根据考勤册记录情况,对相关情况做出及时处理。学生干部如弄虚作假或不按时考勤的,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对多次教育仍不履行责任者,撤销其班内职务并根据相关情节进行处理。
7.上课期间凡需请假者,须由学生本人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按《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请假的相关规定办理。未经任课教师同意,其他人员无权直接准假。如其他人员因特殊需要,在上课期间安排使用学生从事其他活动的,须由该人出面为学生向任课教师请假。
8.任课教师是课堂的第一责任人,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学生请假。要定期对课堂出勤有问题的学生提出诫勉,学期末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缺勤学生做相应处理。
9.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上课时间和工作纪律。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课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10.学院领导及辅导员应不定期抽查课堂出勤情况、任课教师的教学日志和考勤册。对不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的有关人员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