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学院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院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各学科专家对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指导作用,根据山东工商学院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评估、审议以及提供咨询的机构。
第二章 组 成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选聘制,由学院从德才兼备、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高级职称教师或教研室主任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中选聘。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原则上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第五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 4 年,可连聘连任。委员由于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可以提出辞聘申请,也可由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增补或调整。
第六条 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为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单位,负责提供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运行所需要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具体负责实施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的决议。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和把握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学改革的态势,在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咨询、监督和指导作用。具体职责如下:
1.围绕学院定位,确定教学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制定教学改革与建设总体发展规划、目标及具体实施措施,着力打造学院特色与亮点。
2.对教学工作进行专题性或综合性研究,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为学院教学工作的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3.确定学院内部教学机构设置,制定保障教学质量的各项文件和规章制度。
4.根据学科发展趋势、社会需求和就业市场变化,研究教学改革工作和专业发展方向,确定专业设置结构及布局调整,对学院申报的新专业进行论证与初步审议。
5.研究、审议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业必修课、选修课教学大纲和计划。每年对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选用教材等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做出相应评价,提出改进、优化意见。
6.负责精品课程建设、精品教材建设与评估。
7.制定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手段改革的思路、方案,审议和向上级推荐教学研究项目和课程改革项目。
8.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评课,调查研究,定期召开教学工作研讨会。
9.负责审议课程、教材建设规划,督促、检查课程建设的进度与成效,评估教材编写的质量,评审、推荐出版优秀教材。
10.负责学院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
11.负责选修课的开设和讲义审定。
12.制定各科考试大纲,指导考试方法改革和审定题库建设。
13.负责学院师资队伍的发展规划工作,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发展需要引进人才。
14.制定青年教师培养方案,负责新教师的指导和培养。
15.负责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和奖励工作,负责教学名师和专业建设负责人等的推荐选拔。
16.负责教师的评聘工作。
17.负责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指导建立学院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
18.负责学院教学工作考核、教学评优。
19.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和其他教学工作中的争议。
20.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教学工作问题,进行有关教学工作的审议和评估。
第九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须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始得举行。需要议决事项的会议,原则上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并采取无记名投票、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的方式表决。若会议人数不足三分之二,可由主任征得委员同意后聘请学校督导或其他学院督导补足。教学指导委员会在讨论、评定、审议与委员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在任期间,要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主动了解学院本科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情况,积极参与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可以直接向学院领导、学院各专业提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学院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人文与传播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附:
人文与传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议事规则
1.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本院实际出发,从学院发展的大局出发开展工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
3.不搞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4.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5.不徇私舞弊,不拉关系,不结帮派。
6.议事不带个人情感,要秉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体现整体教师的利益。
7.会议讨论情况以及委员发表的意见、投票票数等,不得向外泄露。
8.如有违犯规则的,免除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