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6年7月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按照上级纪委要求,现就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中央印发的关于党内问责的重要党内法规;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遵循;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强化问责、严肃问责的重要举措。
二、大力开展《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纳入总支中心组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开展自学、专题学习、专题培训、警示教育等方式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逐条学习、深刻把握。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与推动完成中心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情况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学校纪委办公室。
中共山东工商学院纪委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