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做好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学校内涵发展,学校将组织开展学科(学术)带头人遴选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及人数
1.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遴选条件,将严格按照《山东工商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2015-2016)》(院发〔2016〕13号)文件要求进行。
2.根据《山东工商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5)》(院发〔2012〕107号)文件,在上一轮重点学科建设(2012-2015)中期末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带头人,取消本轮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的再次申报资格。
3.学科(学术)带头人共48人。每个二级学科设学科带头人1名,学术带头人2名。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凡是符合上述学科(学术)带头人条件并能履行其职责的在岗人员均有资格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科(学术)带头人申请表》,同时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论文,专著和奖励证书材料。
2.学院推荐。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学科(学术)带头人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价,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初步人选,并将结果报学科建设办公室。
3.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由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4.学校批准。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评议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为了充分发挥“凤凰人才”工程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对入选学校“凤凰人才”工程、年龄满足学科(学术)带头人条件要求的学科成员,须兼任学科(学术)带头人。
学科点遴选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人数不够的,要向学校和人事处提出招聘要求,期间可选出方向带头人暂时负责学科工作,一年内仍然没有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学科点,撤消重点学科建设资格。
三、日程安排
1. 4月19-21日,申请人填写《学科(学术)带头人申请表》,准备佐证材料,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2. 4月22-29日,各学院进行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初选;
3. 4月30日-5月6日,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各学院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审核;
4. 5月7-13日,对全校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网上公示;
5. 5月14-20日,报学校审批。
四、材料提交及时间要求
各学院务必于4月29日下午5:00之前,将确定的初步人选的《学科(学术)带头人申请表》一式2份、成果佐证材料的原件汇总,统一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并将确定出的初步人选的《学科(学术)带头人申请表》电子版汇总打包,发至冯述虎校内邮箱。
附件:山东工商学院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申请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