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我校《院办发2015-10号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要求,对我校清明节放假及补课做如下安排:4月2日—4月4日停课休息,停上的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找时间补课。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3月30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先进团支部、十大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山东省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推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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