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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文与传播学院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年07月03日 15:26  点击:[]

 

 

山东工商学院

人文与传播学院文件

 

人传发〔20231

 


关于印发《人文与传播学院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教研室、办公室、团总支:

   人文与传播学院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人文与传播学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人文与传播学院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高等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实“课程思政”的教育教学理念,进一步加强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教学管理人员、指导教师和学生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的相关工作职责,形成完善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管理、全员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3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学校有关规定以及《人文与传播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写作、答辩、归档工作实施意见》《人文与传播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解释细则》,从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撰写、答辩、成绩评定等环节入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质量,加强选题开题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列出选题范围。学生应根据本人的研究兴趣、基础和条件,在本专业列出的选题范围内进行选题。

第二条在选题范围之外选题的,需符合以下要求:

1.选题符合政治要求和专业培养目标。

2.选题难易适度、工作量适当。

3.选题具有新颖性。

4.选题在指导教师指导能力范围之内。

5.选题需经过指导老师同意,并且得到教研室其他老师讨论认可。

第三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不合格,需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重新选题:

1.选题不符合政治要求或专业培养目标。

2.选题超出个人知识能力范围工作量过大或者选题过于简单工作量过小。

3.选题陈旧、不具有新颖性。

4.选题超出指导教师指导能力范围。

5.选题未经过指导老师同意,或者未得到教研室其他老师讨论认可。

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确定之后,学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文献搜集,撰写文献研究综述,了解已有研究成果,掌握研究进展,认真考虑论文的主要观点、主要论据、写作框架等,并撰写开题报告。

第五条各教研室要严肃对待毕业论文(设计)开题过程,认真组织学生举行开题报告答辩会,集中讨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可行性和创新性,汇总好最终选题,留好开题过程记录。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

 

第六条为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细化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指导工作,学院制定规范、详细的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时间进度表,引导、督促学生按时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强化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中的时间观念。

第七条学生需在毕业学年的41日前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初稿,415日前提交比较完善的毕业论文(设计)修改稿。各教研室负责收齐毕业论文(设计)修改稿电子版,并交由学院存档。未按时提交初稿和修改稿者,不得进入答辩环节。

第八条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应达到以下标准:

1.文献收集系统完备。

2.文献理解准确得当。

3.文献征引合乎规范。

4.外文翻译准确通顺。

5.观点归纳完整清晰。

6.文题相符,立论正确。

7.条理清晰,逻辑严谨。

8.数据准确,论证充分。

9.行文流畅,格式规范。

10.篇幅适中,按期完成。

11.成果具有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

12.通过“维普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查新查重,论文重复率不超过20%

13.尊重指导老师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指导老师沟通交流。

第九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不规范,指导老师和评阅老师有权直接给予不及格:

1.有政治性错误。

2.写作态度不认真,消极懈怠,不按指导老师要求进行修改。

3.文题不符。

4.内容空洞,论证不充分。

5.格式不规范。

6.结构混乱、逻辑不严谨。

7.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或往届毕业论文(设计)。

8.缺乏学术性。

9.缺乏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

10.观点错误或者不清晰。

11.篇幅长短不符合要求。

12.通过“维普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查新查重,论文重合率超过20%

13.对指导老师有不尊重言行,沟通困难的。

第十条学生需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认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工作,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要把好论文的第一关,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对毕业生的论文承担主要责任。指导老师评分不及格,不能提交给评阅老师,更不能进入答辩环节。

第十一条指导老师和评阅老师要按时提交学生论文和成绩,要对学生负责,对工作负责,严格按照标准评分。

第十二条指导成绩或评阅成绩不及格的论文,需要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修改,修改完善之后,指导老师和评阅老师均通过,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十三条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学院制定规范、严格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流程,学生要重视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要求,强化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中的时间观念和规则意识。

第十四条学院统一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对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查新查重,对重复率严格把关,超过学校规定重复率标准的毕业论文(设计)不能进入答辩环节;对于未按要求提供查重报告的毕业论文(设计),也不能进入答辩环节。

第十五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分为提前答辩和正常答辩两个阶段三个批次:

第一阶段:提前答辩

提前答辩第一批:510号之前。毕业论文(设计)已经完成,经指导老师和评阅老师审阅合格,且符合提前答辩要求者,可申请进入第一批提前答辩。

提前答辩第二批:520号之前。毕业论文(设计)已经完成,经指导老师和评阅老师审阅合格,且符合提前答辩要求者,以及第一批提前答辩未通过者,可进入第二批提前答辩。

第二阶段:正常答辩

正常答辩批次:531日之前。毕业论文(设计)已经完成,经指导老师和评阅老师审阅合格者,以及提前答辩综合成绩排名后15%者(包含答辩未通过者),进入第二阶段的正常答辩。

第十六条两个阶段三个批次完成后,65日之前,各专业将拟评为优秀的论文、不通过论文和本专业第二阶段正常答辩综合成绩排名后3-5位的论文,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在对毕业论文(设计)审议过程中要填写具体、明确、规范的审议意见,确定最终的优秀论文和不通过论文。最终审议为不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经上报对相关学生做延迟毕业处理。

第十七条如果出现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全部集中在提前答辩阶段,则该阶段综合成绩排名后3-5位的论文,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最终审议为不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经上报对相关学生做延迟毕业处理。

第十八条如果第二阶段的正常答辩因答辩人数限制,无法足额确定综合成绩排在后3-5名时,则从第一阶段提前答辩综合成绩排名靠后者予以补足。

第十九条在论文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要以“质量第一”为标准,按时完成论文答辩工作。答辩成绩应该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内容、结构、观点、现场答辩等各个环节综合审查给定。

第二十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通过应符合以下标准:

1.没有政治性错误。

2.选题恰当并符合所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联系实际,提出问题,分析问题。

4.结论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5.采用的数据材料真实具体,对数据材料的分析准确充分。

6.内容充实,论证充分。

7.结构合理,层次清晰。

8.语言精练,文笔流畅。

9.格式符合规范标准。

10.答辩中能够在规定时间内简明扼要地陈述论文内容,思路清晰,表达流畅。

11.答辩过程中能够正确回答提问。

第二十一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不通过:

1.不符合论文答辩通过标准之一。

2.观点不正确。

3.文题不符,或所答非所问。

4.内容空洞,论证不充分。

5.论文格式不规范。

6.死搬硬套教材和参考书上的观点,未能消化吸收。

7.结构混乱、逻辑不严谨。

8.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或往届毕业论文(设计)。

9.答辩中回答提问有原则性错误,经提示不能及时纠正。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第二十二条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规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根据《人文与传播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写作、答辩、归档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成绩、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论文指导、评阅或答辩成绩,只要有一项不及格,论文就判定为不及格。

第二十三条论文最终成绩为:指导成绩占30%;评阅成绩占30%;答辩成绩占40%。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分为优秀(成绩≥90)、良好(90>成绩≥80)、中(80>成绩≥70)、及格(70>成绩≥60)、不及格(成绩<60)五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

1.优秀

1)主题鲜明,论点明确,能熟练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本专业所涉及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2)论文有明确的针对性,较强的理论性,严密的逻辑性,对本学科所涉及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有独立见解,在某些方面有深入研究并得出科学结论。

3)格式规范,论证严密,论据充分,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材料真实可靠,选用恰当,重点突出,论证有深度。

4)语言流畅生动,善于提炼归纳,有较强的表达能力。

5)答辩时,思维敏捷,回答提问准确,应变能力强。

6)论文重复率不超过10%

7)没有政治性错误。

2.良好

1)论点正确,能较好地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本专业所涉及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2)具有较好的针对性、理论性、逻辑性,对本专业中的有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一定见解,得出的结论正确。

3)格式规范,结构较严谨,行文流畅,论证较充分。

4)语言准确,善于提炼归纳,条理性、层次性好。

5)答辩时,思维敏捷,回答提问正确,有一定应变能力。

6)论文重复率不超过15%

7)没有政治性错误。

3.

1)论点正确,能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本专业所涉及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2)具有针对性、理论性、逻辑性,对本专业中的有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见解,结论正确。

3)结构合理,格式规范。

4)语言准确,条理性、层次性好。

5)答辩时,回答提问正确。

6)论文重复率不超过18%

7)没有政治性错误。

4.及格

1)观点正确,基本上能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和回答现实问题。

2)有一定针对性和见解。

3)结构合理,格式规范。

4)语言通顺,基本上能做到有条理、有层次地说明问题。

5)答辩时,回答提问较充分。

6)论文重复率不超过20%

7)没有政治性错误。

5.不及格(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判为不及格)

1)有政治性错误。

2)选题不符合所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或选题不恰当。

3)论文结构混乱,或逻辑不严谨,或条理不清晰。

4)文题不符或内容空洞或格式不规范。

5)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或前届毕业论文(设计)。

6)观点不正确或论证不充分。

7)缺乏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

8)篇幅长短不符合要求。

9)通过“维普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查新查重,论文重复率超过20%

10)对评阅老师、指导老师或答辩老师有不尊重言行,或不按照老师们所提意见和要求对论文进行修改。

11)指导成绩、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中有不合格成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标准由学院学术委员会通过后实行,解释权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如有不妥或不完善之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做出修改或补充。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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