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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传播学院导师制实施意见

2016年04月07日 16:27  点击:[]

山东工商学院 

人文与传播学院文件

 

人传发〔20164

 


关于印发《人文与传播学院导师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教研室、办公室、团总支:

   人文与传播学院导师制实施意见》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人文与传播学院 

                               一六年四月七日 

 

 

 

 

 

 

 

 

人文与传播学院导师制实施意见

 

为了落实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拓展教师“教书”与“育人”的时间和空间,弥补传统教学模式只注重学科知识传授的不足,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及时解决学生学业、就业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决定从大学一年级开始配备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对每一位学生四年大学生涯进行全过程指导。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对学生加强思想引导、专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就业指导,严格管理与人格感化结合,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教书育人作用,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良好氛围,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

二、导师任职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探索和遵守教育教学规律,严守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

2.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奉献精神,关心学生成长,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切实做到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3.导师的配备工作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教研室成员参与实施。

4.导师的配备,既要考虑到学生的兴趣,也要考虑到导师的研究方向。

5.指导学生的数量,既要考虑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指导管理水平,也要考虑个人意愿。

三、导师职责

1. 思想指导与专业指导相结合。指导学生是教师教书育人的基本要求,是反映教师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导师须全面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教育学生热爱专业,端正学习态度,倡导良好的学习风气,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关心学生的生活,切实做到政治思想上引导、专业学习上辅导、生活和心理上疏导,真正成为学生成长的引路人。

2. 课堂指导与课外指导相结合。导师既要对学生课堂学习加以指导,帮助学生掌握正确有效的学习方法,同时须指导和帮助学生开展第二课堂、科研、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阶段性指导和全过程指导相结合。对大一的学生,主要针对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大纲实施进行指导,指导学生做好大学四年的学习规划;大二、大三主要针对专业实习、学年论文(或文献综述)等进行指导,同时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训练;大四主要针对毕业相关事宜对学生进行全面指导。

4.个别指导和集中指导相结合。个别指导重在学生个性化的培养,指导时间由导师和学生灵活掌握。集中指导最低要求是每四周举行一次。集中指导需要填写《人文与传播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活动记录表》,学生将每次指导的活动记录在案,活动记录表交教研室存档。

5.学业指导与就业指导相结合。导师须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有效地指导学生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拓宽知识面,同时,还要对学生继续深造、创业、就业等环节进行全方位指导。

四、导师的考核

学院将根据导师日常指导学生情况和《人文与传播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活动记录表》,考核导师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考核不合格者,无资格参加学院评优评先等工作。

五、本意见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并通过。

六、本意见如有不妥或不完善之处,根据需要可作适当补充。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1647


附件

山东工商学院  人文与传播学院

本科生导师制活动记录表

        学年第     学期) 

导师姓名

指导时间

指导地点

学生专业

学生年级

记 录 人

出席活动的

学生签名

导师签名

活动主题

备注

注:1、导师原则上每四周应指导学生一次,每次活动由学生代表主动联系教师确定活动时间。

2、本记录表必须用手填,可加附页。活动内容由学生记录,活动结束后三天内记录人应将记录表交到专业教研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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